(2015)滨港执字第4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王洪强王文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滨港执字第408-1号申请执行人王洪芳,女被执行人王文云,女本院在执行王洪强王文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执行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滨港民初字第31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左明江审 判 员 杨英杰代理审判员 王树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顾孟奎朱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