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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晃刑初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田某甲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晃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甲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晃刑初字第81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某甲,男,1985年11月29日出生。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7月9日被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7月21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15年8月6日经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2015年8月24日经本院决定监视居住。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检公刑诉(2015)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甲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9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7日23时许,被告人田某甲酒后驾驶湘NU3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新晃镇梅林春天住宅小区驶向狮子岩水电站,当车由南往北行至新晃侗族自治县通达路与晃山路交叉路口准备右转弯时,与陈甲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刮撞,造成被告人田某甲与陈甲两人轻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怀化市方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田某甲驾车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6.9(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述事实,被告人田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田某甲的供述及辩解、证人姚某甲、张某甲、陈甲的证言、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户籍证明、办案说明、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血液酒精测试结果单、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指认照片、涉案车辆照片、怀化市方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田某甲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田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居所地司法局报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姚志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代理书记员  王小波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