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8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2-24
案件名称
杭州君博电子有限公司与杭州奥蒂电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君博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奥蒂电控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852号原告:杭州君博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丰社区陆家背1号。法定代表人:郎丙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姚雪萍,系公司员工。被告:杭州奥蒂电控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038号。法定代表人:李爱芬。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君博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奥蒂电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君博电子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君博电子有限公司以双���已达成庭外调解、被告杭州奥蒂电控有限公司已支付货款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君博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君博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付春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钱 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