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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18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陈殿华与杨如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188号申请执行人:陈殿华。被执行人:杨如新。本院在执行陈殿华申请执行杨如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邑县人民法院(2015)临民初字第7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立欣审 判 员  刘崇胜代理审判员  周建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马 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