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18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陈殿华与杨如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188号申请执行人:陈殿华。被执行人:杨如新。本院在执行陈殿华申请执行杨如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邑县人民法院(2015)临民初字第7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立欣审 判 员 刘崇胜代理审判员 周建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马 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