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三初字第32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县支行与孙勇、侯红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县支行,孙勇,侯红威,李保华,董心趁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三初字第32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县支行。负责人王大勇,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田自力,该行员工。被告孙勇,男,汉族,1978年3月19日出生。被告侯红威,男,汉族,1971年11月25日出生。被告李保华,男,汉族,1976年02月15日出生。被告董心趁,男,汉族,生于1973年6月26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蔡县支行与被告孙勇、侯红威、李保华、董心趁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耀光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陈聪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