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执字第19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罗忠勤与济南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忠勤,济南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天执字第196号申请执行人罗忠勤,男,1957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被执行人济南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石玮华,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忠勤与被执行人济南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撤回本院(2012)天民一初字第10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天民一初字第106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冰执行员 张勇执行员 董青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杨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