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丽松古商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钟文跃与包文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文跃,包文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丽松古商初字第179号原告:钟文跃,农民,书松阳县古市镇万寿南路10号。被告:包文法,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文跃与被告包文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钟文跃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潘富俊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阙凌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