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执字第36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张斌与张玮玮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362号申请执行人张斌(彬),男,1981年7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住新乐市东长寿北街**号。被执行人张玮玮,女,1980年12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住新乐市仁和小区。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斌与被执行人张玮玮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玮玮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14)新民一初字第131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永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