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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乐民初字第87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乐都区雨润镇大地湾村民委员会与祁万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乐都区雨润镇大地湾村民委员会,祁万科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乐民初字第870号原告乐都区雨润镇大地湾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祁万生,该村委会主任.被告祁万科,男,蒙古族,生于1962年8月4日。本院在审理原告乐都区雨润镇大地湾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祁万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乐都区雨润镇大地湾村民委员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乐都区雨润镇大地湾村民委员会负担。审判长 马 波审判员 钱索南审判员 李鸿雁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贾永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