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刑初字第40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被告人赵某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武刑初字第404号公诉机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某,男,197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5年7月30日被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取保候审。本院于2015年8月26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常武检公诉刑诉(2015)3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思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29日15时许,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德山派出所对德山街道洞庭北路居委会生活湾小区内的一家茶馆进行查处,现场抓获茶馆老板赵某某以及以转转麻将的方式参与赌博的人员罗某、刘某、周某某、王某某、郑某等26人。该茶馆有7张自动麻将机,供人打5元一炮,抓2个鸟,兴“王“的转转麻将,每自摸一把,赵某某抽水2元。从7月2日至今,中间有停顿,开业约20天,非法所得约12600元。参赌的26人均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户籍资料,抓获材料,扣押物品清单,行政处罚书,证人罗某、熊某某等人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可不致再危害社会,本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员 丁 浩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代理书记员 裴训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