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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民初一字第1550-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黄翠平、孙平增与被告霍凤琴、郭存新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翠平,孙平增,霍凤琴,郭存新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上民初一字第1550-2号原告黄翠平,女,汉族,生于1953年7月10日,农民,文盲,住上蔡县。原告孙平增,男,汉族,生于1956年9月16日,农民,初中文化,住上蔡县。被告霍凤琴,女,汉族,生于1977年8月29日,小学文化,农民,住上蔡县。被告郭存新,男,汉族,生于1979年4月3日,小学文化,农民,住上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翠平、孙平增与被告霍凤琴、郭存新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翠平、孙平增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翠平、孙平增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翠平、孙平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翠平、��平增承担。审 判 长  周占军审 判 员  余双军人民陪审员  衡中泽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