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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行初字第19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王军亮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1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军亮,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5)丰行初字第192号原告王军亮,男,1969年3月4日出生。被告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26号。法定代表人衡晓帆,分局长。委托代理人徐建勋,男。原告王军亮认为被告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下简称丰台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于2015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王军亮,被告丰台公安分局的委托代理人徐建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军亮诉称,2013年2月12日8时20分许,原告等人被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清场撵出,原告和一个辽宁人、一个重庆人一起往公交车站走。在丁字路口看到两辆辽宁的警车停在马路边,车内的人鬼鬼祟祟,并用手机打电话。不一会儿,从一辆飞驰而来的牌照为冀R××的江淮同悦汽车上跳下来四名男子,强行拽原告等人上车,重庆籍老太太拼命挣扎,逃脱了;辽宁籍妇女被绑架上车;原告因为身着制服奋力抵抗,他们便停止了绑架,驾车瞬间消失。原告第一时间报警,过了一会儿,010-83608825的电话打到原告手机上,自称是玉泉营派出所的进行询问。一个多小时后,一辆警车来到现场,简单的问了问,便离开了。13日,原告再次看见辽宁警车停在马家楼附近,而且冀××也同时出现。原告报警。玉泉营派出所民警用电话询问原告,没有到现场。14日,前天遭绑架的辽宁籍妇女张××回到北京,原告陪同她到玉泉营派出所报案。民警给她做了笔录,开了相关手续让其去医院治疗伤情再做处理。原告要求将绑架原告未遂案件和张××的案子并案受理,被拒绝。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对原告遭不法侵害数次报警至今不予处理结果属于违法行为,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丰台公安分局辩称,2013年2月12日8时20分许,被告接王军亮报警称,其在马家楼接济中心南侧路口看到从一辆灰色面包车中下来四名男子将两名女子绑走,车型不详,车号只记得是冀R开头,被绑的两名妇女是从马家楼接济中心刚出来的,一名叫张××,辽宁抚顺人,另一名不知道名字,并称对方本来也要拉走王军亮,后因其出示了证件,他们就放弃了,只将两名妇女带走。接警后,玉泉营派出所民警出警,现场了解的情况是正常接访,民警当即将此情况向王军亮进行了告知。2013年2月14日9时许,王军亮与张××一同到玉泉营派出所报警,张××称2013年2月12日从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出来后被接访人员带走,并被打,当时不是绑架。但王军亮仍在派出所内称张××是被绑架,并要求民警处理。民警在对张××报警进行处理后,再次告知王军亮,其报警反映的绑架一事不存在。综上,玉泉营派出所接原告报警后,到现场了解情况,作出了相应处理,并将结果向原告进行了告知,不存在不作为情形。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2日8时许,王军亮向“110”报警称,其在马家楼接济中心南侧路口看到从一辆灰色面包车中下来四名男子将两名女子绑走,车型不详,车号只记得是冀R开头,被绑的两名妇女刚从马家楼接济中心出来,一名叫张××,辽宁抚顺人,另一名不知道名字,并称对方本来要拉走王军亮,后因其出示了证件就放弃了。接警后,丰台公安分局玉泉营派出所民警出警。经了解,现场为正常接访。2013年2月14日,张××到玉泉营派出所报警称,2013年2月12日8时许,其从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出来后被接访人员带至辽宁抚顺新抚区信访局,期间被打。2015年5月7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述事实,有玉泉营派出所“110”接处警记录、对张××的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电话查询记录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定职责,对相关报警应依法处理。本案中,被告在接到原告的报警后出警,查明现场为辽宁抚顺信访部门将进京上访的张××接回原籍,系接访行为,未发生治安及刑事案件,并告知原告。被告对原告报警的处理,并无不妥,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军亮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军亮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阎雪莲人民陪审员  李 静人民陪审员  张瑞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姜尚言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