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株县法执字第51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钟某与胡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某,胡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株县法执字第515号申请执行人钟某。被执行人胡某。申请执行人钟某与被执行人胡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现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株洲县人民法院(2011)株县法民一初字第11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罗贤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