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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执字第0026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王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三执字第00267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被执行人杨某某,女。本院在执行王某某、杨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07)三民初字第00889号民事调解书,该案执行标的8000元,本院于2015年8月2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至小孩18周岁抚养费23000元。申请人已受偿。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07)三民初字第00088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杨建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