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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句后民初字第066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陶克松、陶克柏等与朱五云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克松,陶克柏,陶克林,陶克清,朱五云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句后民初字第0661号原告陶克松。原告陶克柏。原告陶克林。原告陶克清。上述四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道清,江苏金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五云。委托代理人杨洁,江苏巨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陶克松、陶克柏、陶克林、陶克清诉被告朱五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8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陈道清、被告朱五云的委托代理人杨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四原告诉称:陶家坟山,位于句容市天王镇赵巷村东的长山顶,共一分五厘,东至大路,南至赵健棠、西至殷凤山、北至毛良宝,系各原告的共同祖坟,理应归原告家族使用管理。现被告于2015年清明前在原告家族的祖坟范围内上栽种35棵树。原告家族认为,纪念祖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拜祭祖坟即为后人纪念祖先的一种传统表达方式,被告在各原告祖坟范围内栽树的行为既破坏了原告家族祖坟的完整性,也给原告家族在祭祀祖先带来心理障碍,伤害在世亲人的情感,同时也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损害了祖先的人格利益和其后代的人格利益,给各原告精神上带来了痛苦,为此原告家族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现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防碍,移除违法所栽种的35棵树,恢复地址原貌并公开赔礼道谦,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朱五云辩称:被告所栽种的树是在自己承包的塘,紧靠着塘边上所种植,离四原告的祖坟相隔十米,法院可以现场勘查,并没有破坏四原告祖坟的完整性,更没有对四原告的祖坟造成侵害,所以谈不上四原告在诉状中所陈述的情形,四原告所述纯属封建迷信,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庭驳回四原告的诉请。经审理查明:四原告家族的三座祖坟座落于句容市天王镇赵巷村东的长山顶,上述祖坟以东是新华黄土塘至潦塘的路,以南有一个水塘,西边是被告朱五云种植的土地,北边是朱腊英的种植的土地。2013年前,四原告祖坟以南至水塘之间的土地是荒地,2013年,被告在四原告祖坟以南约8至9米处栽种一排树木,不久被原告方拔掉;2015年清明节前,原告方在其祖坟以南约3.9米和5.4米处各种了一排树木,共计20棵柏树,40棵榉树。原告方在其祖坟以西约5米处种植了7棵松树,6.9米处种植了8棵松树,祖坟以北约3米处种植了4棵树木。2015年,被告在四原告祖坟以南约10.5米处种植了约35棵榉树。另查明:解放前,原告家族在赵巷村东长山顶购买了1分伍厘土地,1951年句容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将上述1分伍厘土地登记在陶克林的叔叔陶绪华名下,当时该土地四至:东至路,西至殷凤山的地,南至赵建棠的地,北至毛良宝的地。认定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句容市档案馆查询的土地房产所有权存根、现场照片;本院制作的现场勘验图,以及原、被告双方的相关庭审陈述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方主张被告在原告祖坟以南约10.5米处种植的约35棵榉树位于原告祖坟范围内,上述树木破坏了原告家族祖坟的完整性且损害了原告祖先的人格利益和其后代的人格利益,对此原告方向本庭提交了1951年句容县土地房产所有证拟证明其主张,本院认为,现阶段,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告方提交的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并不能证明被告种植的树木位于原告方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同时原告方在其祖坟西、北、南三面都种植了树木,被告在原告方祖坟南面种植树木距离祖坟有10.5米,且该地点与原告方在其祖坟南面种植树木的地点相比更加远离原告方祖坟,综上所述,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其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陶克松、陶克柏、陶克林、陶克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四原告负担,此款四原告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时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61)。审判员 刘 成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文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