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91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黄宜芳与陈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宜芳,陈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919号原告黄宜芳。被告陈萍。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宜芳与被告陈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宜芳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艳丽二0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余秀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