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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91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黄宜芳与陈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宜芳,陈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0919号原告黄宜芳。被告陈萍。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宜芳与被告陈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宜芳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艳丽二0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余秀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