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藁执字第0042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倪荣芹与倪俊平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倪荣芹,倪俊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藁执字第00427号申请执行人倪荣芹。被执行人倪俊平。本院受理的倪荣芹诉倪俊平排除妨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已执行和解并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藁城市人民法院(2014)藁民初字第033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吴永祥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彩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