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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藁执字第0042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倪荣芹与倪俊平排除妨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倪荣芹,倪俊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藁执字第00427号申请执行人倪荣芹。被执行人倪俊平。本院受理的倪荣芹诉倪俊平排除妨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已执行和解并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藁城市人民法院(2014)藁民初字第033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吴永祥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彩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