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鼓商初字第4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洪宝、丹阳市永丽灯饰有限公司、江苏金金照明有限公司、张丽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丹阳市永丽灯饰有限公司,江苏金金照明有限公司,张丽萍,吉洪宝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商初字第452号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遵义路100号虹桥上海城B栋2683-15单元。法定代表人陈凤龙,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谢飞,该公司法务。被告丹阳市永丽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大泊镇南路3号。法定代表人张丽萍。被告江苏金金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经济开发区钱江路106号。法定代表人范陈玲,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马俊芳,江苏淮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丽萍。被告吉洪宝,男,汉族,1961年3月10日生。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利国际)与被告丹阳市永丽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丽公司)、江苏金金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金公司)、张丽萍、吉洪宝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仲利国际的委托代理人谢飞,被告金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俊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永丽公司、张丽萍、吉洪宝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仲利国际诉称:原告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了被告永丽公司的机器设备,并出租给其使用,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14年9月23日至2017年5月23日,并对每期租金数额进行了约定。合同订立后,被告金金公司、张丽萍、吉洪宝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永丽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永丽公司仅支付第1-3期部分租金345000元,之后租金拖欠未付,已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永丽公司签订的合同号为AA14090284AEX的《融资租赁合同》;2、被告永丽公司立即返还原告系争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如附表,价值约86万元);3、被告永丽公司支付原告按未付租金数额计算的损失216.5万元及按未到期租金总额209万元之30%的违约金62.7万元;4、确认原告可就上述第二项所指的租赁物与永丽公司协议折价或将该租赁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永丽公司按上述第3项所负债务,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永丽公司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出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永丽公司所有;5、被告金金公司、张丽萍、吉洪宝对被告永丽公司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永丽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状。被告金金公司辩称:被告在2014年9月22日通过召开董事会,决议王建明主持公司工作,公章交由殷建平保管,但在2014年9月23日,张丽萍即与原告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并以被告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被告张丽萍系在金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成员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开公章,私自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被告永丽公司与原告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淮安市淮阴区公安分局20151906号立案告知单已就张丽萍涉嫌诈骗一案正式决定立案,随着案件的侦查不排除张丽萍和原告合伙诈骗被告财产。被告张丽萍、吉洪宝未提交书面答辩状。经查,被告金金公司在收到本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于2015年7月13日向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报案,称被告张丽萍在金金公司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盖公章,与原告仲利国际合伙诈骗。2015年7月27日,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向金金公司送达立案告知单【淮阴公(经)立告字(2015)1906号】,对金金公司报案称张丽萍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被告张丽萍涉嫌刑事犯罪,本案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本案受理费21140元,于裁定生效后退回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鹿海彬人民陪审员 黄 立人民陪审员 俞江源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见习书记员 方梦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