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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渑执字第45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茹小莲申请执行贺保卫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452号申请执行人茹小莲,女,1972年9月29日生,汉族,住渑池县仰韶镇贺滹沱村。身份证号:411221197209292529。被执行人贺保卫,男,1967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渑池县仰韶镇贺滹沱村。身份证号:411221196705011517。本院在执行茹小莲申请执行贺保卫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对其实施拘留措施后仍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时难以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渑民初字第46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小锁审判员  贾俊峰审判员  李遂学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郭庆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