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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满民初字第101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满民初字第1015号原告杨某,女,1989年5月2日出生,汉族,满城县。被告李某,男,198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满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审 判 长  袁 诚代理审判员  张福关人民陪审员  范远征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滑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