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满民初字第101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满民初字第1015号原告杨某,女,1989年5月2日出生,汉族,满城县。被告李某,男,198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满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审 判 长 袁 诚代理审判员 张福关人民陪审员 范远征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滑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