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民监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信树军诉万家宁、顾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再审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监字第6号原告信树军诉被告万家宁、顾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3日作出(2013)龙商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4月15日,顾玉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发现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张忠明审判员 王 颖审判员 祖喜富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白永茂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