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芗民初字第70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饶建林与连崇仁、郑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芗民初字第705号原告饶建林,男,汉族,1978年1月25日出生。被告连崇仁,男,汉族,1968年12月27日出生。被告郑丽霞,女,汉族,1970年12月24日出生。原告饶建林与被告连崇仁、被告郑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饶建林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91.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刘俊红人民陪审员黄湘珍人民陪审员卢金莲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沈惠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