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一初字第0199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原告刘昉诉被告赵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昉,赵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一初字第01997-1号原告刘昉,男,1984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被告赵立,男,1970年4月20日生,汉族,昌图县公路工程公司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昉诉被告赵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季忠诚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刘思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