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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凌民一初字第41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邱某与阳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凌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凌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凌民一初字第417号原告邱某,农民。委托代理人罗凤娇,凌云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黄宗文,凌云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阳某甲,农民。原告邱某与被告阳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秀丛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杨宇担任记录。原告邱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罗凤娇、黄宗文、被告阳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邱某诉称,原、被告于2004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同居生活,××××年××月生育一男孩,2005年9月补办结婚证;××××年××月生育一女孩,2010年2月原告做结扎手术。因双方婚姻基础差,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性格古怪,难以沟通,稍有不满则打骂实施家庭暴力,极大伤害原告身心;夫妻感情已破裂,难以维持共同生活,故诉请离婚并抚养一个小孩。原告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原告身份证及户籍信息表,证实原告的基本情况;2、被告户籍信息表,证实被告的基本情况;3、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证实双方登记结婚事实;4、两个小孩户籍信息表,证实两个小孩的基本情况;5、凌云县计生服务站证明,证实原告已做结扎手术事实;6、派出所询问笔录,证实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及原告被打伤后报警的事实。被告阳某甲辩称,被告是个××人,没有打骂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今年5月,因原告做错事还先动手打被告,被告受不了才还手的;被告不同意离婚。被告对其辩解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证据有:1、结婚证一本,证实双方登记结婚的事实;2、户口簿,证实原、被告及两个小孩的基本情况;3、××证,证实被告是四级肢体××。经过开庭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无异议;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据6所主张证实内容不予认可,认为其不能证实被告实施家庭暴力;本院对上述当事人均无异议证据予以认定,对有异议内容不予认定。综合全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原告邱某与被告阳某甲于2003年初经人介绍认识,2003年12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取名阳某乙。××××年××月××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育一女孩,取名阳某丙。2010年2月23日原告遵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做了结扎手术。2014年间,原、被告与被告父母在凌云县加尤镇百陇村那桥屯建起一幢两间三层楼房。为方便小孩上学读书,2014年3月至今原、被告到加尤镇街上租房给小孩居住,由原告���料小孩日常的学习、生活,周末或节假日期间才回家与被告团聚。2015年3月后,原告以种种理由拒不回家与被告团聚、生活。2015年5月31日晚,因被告猜疑原告有婚外恋情,双方在租房里发生吵闹,原告动手先打被告一巴掌,被告即还手打到原告面部。随后,原告遂以双方婚姻基础差,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性格古怪,难以沟通,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另查明,被告婚前就已××,XX年XX月XX日是四级肢体××。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调解无效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在本案,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自主结婚,婚前已有所了解,应有较好的婚姻基础;双方生育一个小孩后某,且三年后又生育第二个小孩,双方应已建立起夫妻感情。虽然双方在2015年5月31日晚发生吵打,但是是因原告拒不回家与被告生活,被告猜疑原告有婚外恋情,双方才发生争吵,并是原告先动手才发生打闹,不是被告单方对原告实施殴打,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实施家庭暴力,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原告诉称双方婚姻基础差,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性格古怪,难以沟通,经常实施家庭暴力,但无证据证实,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不准原告邱某与被告阳某甲离婚;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邱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数额视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数额确定,收款单位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杨秀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杨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