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东执字第74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李炜与郭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炜,郭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745号申请执行人李炜。被执行人郭莉。申请执行人李炜与被执行人郭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5)东执字第74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段百龄代理审判员  张宝莹代理审判员  张 楠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张钦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