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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初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1-13

案件名称

王申才与孙庆刚、李厚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申才,孙庆刚,李厚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初字第82号原告王申才,居民。被告孙庆刚,居民。被告李厚霞,居民。委托代理人秦立田,蒙阴县桃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申才诉被告孙庆刚、李厚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申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包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