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执字第575-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倪梓铭与王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倪梓铭,王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575-1号申请执行人倪梓铭,男,1981年6月2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被执行人王蕾,女,1962年9月25日生,汉族,无业,住济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倪梓铭与被执行人王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院作出的(2014)市民初字第2298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经查询银行、车管、房管等信息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北其他法院另案冻结,审理保全时查封的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在那时无法变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市民初字第229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骆 腾审判员 仲崇亮审判员 张永安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郝雅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