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即执字第46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青岛德信木业有限公司与王秀芝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4)即执字第4601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德信木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秀芝,李芝慧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04)即民初字第372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冬梅人民陪审员 黄培培人民陪审员 吕恒良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江世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