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云法刑初字第231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1-11
案件名称
黄银河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穗云法刑初字第2316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出生地重庆市合川区,户籍地为该区。因本案于2015年6月20日被羁押,同年7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5)22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山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开始,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本市白云区夏茅村石码头大巷北对面麻将档内,先后接受多人投注“六合彩”聚众赌博。2015年6月20日21时许,黄某再次在上址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被缴获“六合彩”投注单据39张及赌资人民币2376元。根据上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开始,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本市白云区夏茅村石码头大巷北对面麻将档内,先后接受多人投注“六合彩”聚众赌博。2015年6月20日21时许,黄某再次在上址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被缴获“六合彩”投注单据39张及赌资人民币2376元。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黄某的供述,证人叶某飞的证言,辨认材料,现场照片及勘验检查笔录,缴获的投注单据,缴获的赌资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黄某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1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扣押在案的赌资人民币2376元,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魏晶晶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方赛卿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