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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瓯民初字第111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许美伟与魏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瓯民初字第1110号原告许美伟。被告魏建华。原告许美伟与被告魏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许美伟诉称,2012年1月3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万元用于购买二手农用车运输沙石料,约定还款期限为2012年7月30日止,月息按2分计算。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2012年1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2014年2月1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偿还借款本息,被告拒不偿还,故请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万元及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分计算的相应利息。被告魏建华未作答辩。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证实其主张的事实:证据1、原、被告的身份证明,证实原、被告的身份情况。证据2、借条,证实被告于2012年1月30日向原告借款2万元等事实。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认证如下:原告提供的证据1、2,经本院审查,证据的来源、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内容证实了原、被告的身份情况和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等事实,证据证实的事实具有客观性和证明力,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购买车辆需要资金于2012年1月30日向原告借款2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载明“本人魏建华向许美伟借款贰万元整,6个月后还款,利率贰分”,原、被告在借条上约定借款于2012年7月30日到期,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分计算,被告在借条上签名、盖印确认向原告借款20000元。后被告向原告偿还了2013年12月31日前的借款利息,现被告未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为此诉至本院。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且被告在借条上签字、盖印确认向原告借款20000元的事实,可以认定在原告与被告之间达成了借款协议,是双方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与被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即被告应按约定偿还借款,故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借款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分计算的相应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证据对原告的主张予以反驳,视为放弃相关的诉讼权利,本院依法缺席裁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魏建华应当向原告许美伟偿还借款2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分计算),此款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被告魏建华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元,由被告魏建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高信仁代理审判员杨毅峰人民陪审员叶倩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陈晓玲附页: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