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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让执字第10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吕振斌与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向荣社区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振斌,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向荣社区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让执字第1038号申请执行人吕振斌。被执行人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向荣社区村民委员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4)让喇商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依法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抵偿所欠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4)让喇商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于立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卢云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