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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霞民初字第16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庄载皇与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霞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霞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庄载皇,王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霞民初字第1659号原告庄载皇,男,196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霞浦县人,住霞浦县。被告王婷,女,1976年1月1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霞浦县人,住霞浦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庄载皇诉被告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庄载皇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庄载皇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庄载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138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邓燕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周巧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