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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28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孙黄涛与房素红、张新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黄涛,房素红,张新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2880号原告:孙黄涛(乳名孙洪杰),男,1978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房素红,女,1975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张新建,男,1967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孙黄涛与被告房素红、张新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栾夫兴审 判 员  樊 彬人民陪审员  张靖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王梅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