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民一初字第028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孙黄涛与房素红、张新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黄涛,房素红,张新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2880号原告:孙黄涛(乳名孙洪杰),男,1978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房素红,女,1975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张新建,男,1967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孙黄涛与被告房素红、张新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栾夫兴审 判 员 樊 彬人民陪审员 张靖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王梅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