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经开执民字第14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陈世润与上正服饰(杭州)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陈世润,上正服饰(杭州)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杭经开执民字第1444号申请执行人:陈世润。被执行人:上正服饰(杭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寿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杭经开劳人仲案字(2015)第265号仲裁调解书,于2015年9月1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上正服饰(杭州)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上正服饰(杭州)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126526.44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二、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正服饰(杭州)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债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施国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来臣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