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未执字恢第001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西昌科技(陕西)有限公司与西安永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昌科技(陕西)有限公司,西安永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恢第00108-1号申请执行人西昌科技(陕西)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西安永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西昌科技(陕西)有限公司与西安永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西昌科技(陕西)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2266号民事判决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297794.14元及逾期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查明,本院于2014年9月24日已发还申请执行人西昌科技(陕西)有限公司案款2万元。经执行,我院已执行回案款284816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西昌科技(陕西)有限公司,执行费4367元西安永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未民初字第02266号民事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 瑜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王 朗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田 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