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桥民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李永慧与徐明耀、王孝东诉前保全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永慧,徐明耀,王孝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全文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桥���保字第80号申请人李永慧。被申请人徐明耀。被申请人王孝东。申请人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查封王孝东名下位于XXX房屋一套、XXX房屋一套,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赠与、抵押、过户、设定其他他项权利。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明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高建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