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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桥民保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李永慧与徐明耀、王孝东诉前保全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永慧,徐明耀,王孝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全文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桥���保字第80号申请人李永慧。被申请人徐明耀。被申请人王孝东。申请人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查封王孝东名下位于XXX房屋一套、XXX房屋一套,查封期间不得变卖、赠与、抵押、过户、设定其他他项权利。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明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高建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