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民二商终字第68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青岛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与青岛华山国际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青岛华山国际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青岛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青民二商终字第68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华山国际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元鑫,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德强,系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张妍,系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頔,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士浩,山东良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曹兴波,山东良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青岛华山国际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山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青岛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航空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商初字第23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5年7月8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琳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徐晓主审与代理审判员徐慧共同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张研、张德强,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张士浩、曹兴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青岛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在一审中诉称,2010年10月12日,通用航空公司、华山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通用航空公司向华山公司提供机票代购服务,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华山公司工作人员崔苗、杜欣阳、徐小玲、段刚等人陆续从通用航空公��处领取代购机票,票款金额合计113199元,后经通用航空公司多次催告,华山公司虽偿还部分票款,但仍拖欠78144元拒不支付,请求法院判决华山公司支付票款78144元、及自2011年8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青岛华山国际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在一审中辩称,1、杜欣阳、徐小玲、段刚等人并非华山公司公司员工,即使为华山公司公司员工,根据通用航空公司、华山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杜欣阳、徐小玲、段刚等人也不具有票务代理资格,其在通用航空公司记账凭证上的票款签单,不应由华山公司公司负担。2、华山公司分别已于2011年6月28日向通用航空公司支付票款31330元,于2014年6月12日向通用航空公司支付票款33838元,还有部分票款以现金、第三人代付等方式付清,通用航空公司、华山公司双方已经结算完毕,华山公司不欠通用航���公司票款。3、通用航空公司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通用航空公司诉讼请求。原审查明,2010年10月12日,通用航空公司、华山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通用航空公司向华山公司提供机票代购服务,协议第2.2条约定:“甲方(通用航空公司)按乙方(华山公司)要求进行查询、报价、订座、出票、免费送票。乙方指定张莹、崔苗为代订票负责人,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其他任何员工的代订票事宜。”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期间,双方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联系确认订票事宜后,通用航空公司将华山公司所订机票的确认单、发票等乘机凭证交付华山公司,华山公司工作人员在通用航空公司《记账凭证》上签字确认。其中崔苗在《记账凭证》中签字确认20笔,票款合计24110元;杜欣阳签字确认66笔(其中机票尾号A2643、8479、5347、2416备注“票未给”、“缺发票”),票款合计66112元;段刚签字确认2笔,票款合计2750元;徐小玲签字确认1笔,票款金额52元。以上签单票款合计人民币93034元。票号B1164、0764、0871的机票在《记账凭证》中有记载,但客户签字栏没有人员签字确认。票号C1786、8983的机票在《记账凭证》中没有记载,但通用航空公司主张已实际交付华山公司。以上5笔机票票款合计人民币8100元。华山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向通用航空公司支付票款31330元,于2014年6月12日支付33838元,上述A、B、C三组机票及部分杜欣阳签字确认机票,对应票款均包含在华山公司自认的已付31330元、33838元票款明细中。在华山公司已付通用航空公司的31330元票款中,有6040元为华山公司2010年11月之前欠付票款,剩余25290元为2010年11月之后欠付票款。2014年3月26日,通用航空公司、���山公司双方通过QQ对欠付票款进行核对、确认,华山公司同意支付通用航空公司33838元,并将对应票款明细通过QQ发送给通用航空公司。该票款明细共计30笔,除票号8983(金额1970元,华山公司自认已付)、0598(金额4370元,华山公司不认可)2笔机票外,其余28笔机票均记载于《记账凭证》(含徐小玲签字确认1笔,票号4131金额52元;段刚签字确认1笔,票号1358金额1140元)。通用航空公司自认2010年11月之前机票款华山公司已付清,且华山公司多付通用航空公司票款1217元。原审法院认为,通用航空公司、华山公司签订机票代购《合作协议》,由华山公司委托通用航空公司为其购买指定机票,双方委托合同关系成立。通用航空公司根据华山公司要求订票,华山公司在收到通用航空公司交付的乘机凭证后,应当及时向通用航空公司履行票款给付义务。华��公司辩称杜欣阳、段刚、徐小玲没有票务代理资格,其签字票款不应由华山公司承担。原审法院认为,根据通用航空公司、华山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华山公司对其票务代理人员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仅为张莹、崔苗两人。但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除崔苗于2010年11月份签字的二十笔和后期段刚、徐小玲签字的三笔外,其余六十六笔机票均为杜欣阳签字领取。在华山公司已付通用航空公司票款中,多数对应机票也是杜欣阳签字确认。另外,在华山公司工作人员张莹、杜欣阳、王海日等人的QQ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中,也均显示杜欣阳代表华山公司实际参与、经手了与通用航空公司的业务往来。综上,原审法院对杜欣阳代表华山公司与通用航空公司进行机票业务予以确认。段刚、徐小玲在《记账凭证》中签字确认机票三笔,因通用航空公司未能提交该两人系华山公���工作人员并具有票务代理资格的相关证据,故原审法院对段刚、徐小玲的票务代理资格不予认可,但其签字确认机票中的两笔票款,华山公司已向通用航空公司实际支付,应视为华山公司对该两笔机票签单(52元+1140元=1192元)的认可,原审法院予以确认。华山公司辩称,部分票款华山公司通过现金、第三方付款等方式向通用航空公司实际支付,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原审法院不予采信。华山公司辩称通用航空公司诉求已过诉讼时效,原审法院认为,2014年3月双方票款尚未结算完毕,2014年6月华山公司尚付款33838元,通用航空公司于2014年9月向本院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华山公司该辩称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通用航空公司主张,华山公司2011年6月28日给付的31330元,已充抵2010年11月之前华山公司欠付票款。原审法院认为,通用航空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无法���明其该主张事实,且通用航空公司未能提交华山公司2010年11月之前的票款欠付凭据或其它证据予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通用航空公司将31330元票款的充抵主张,不予采信。综上,自2010年11月,崔苗代表华山公司向通用航空公司领取机票计款24110元,杜欣阳领取机票计款66112元,段刚、徐小玲领取机票并经华山公司认可计款1192元。另有票号B1164、0764、0871、C1786、8983、0598六笔机票(价款合计金额8100元+4370元=12470元)没有记入《记账凭证》或在《记账凭证》中没有华山公司人员签字确认,但对应票款华山公司已向通用航空公司支付。以上机票价款合计103884元(24110元+66112元+1192元+12470元)。对2010年11月及其之后华山公司欠付票款,华山公司于2011年6月28日向通用航空公司支付25290元,于2014年6月12日向通用航空公司支付33838元,已付票款合计59128元(25290元+33838元)。另外,扣除通用航空公司自认华山公司2010年11月前多付余款1217元,华山公司尚欠通用航空公司票款金额为43539元(103884元-59128元-1217元),予以确认。综合通用航空公司、华山公司实际结算情况,通用航空公司利息损失起算时间以本案起诉之日为宜。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三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青岛华山国际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支付青岛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机票款43539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付清,逾期支付,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青岛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4元,由青岛华山国际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1133���,由青岛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71元。宣判后,青岛华山国际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上诉人青岛华山国际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上诉称,一、张莹与被上诉人的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上诉人不认可真实性,并提出很多质疑,一审法院直接认可其真实性,属于事实认定错误。QQ聊天记录双方无法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且极易被篡改、伪造,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基础证据。张莹的书面证言只是承认给被上诉人发送过双方结算确认的未付款33838元的票款明细表格,该票款明细就是上诉人提供的财务记账原始支付凭证的附件付款明细清单,但对聊天记录内容张莹是否认的。上诉人当庭从未说过“张莹将付款明细表格通过QQ发给青岛通用公司的时间是2014年3月26日15时35分”的话。被上诉人当庭无法打开链接文件33838元票款明细表格。该电子版创建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而不是3月26日。段刚、徐晓玲签字确认的3笔明显是故意添加的。上诉人提供的33838元未付款明细是上诉人公司的财务原始记账支付凭证,被上诉人认可。被上诉人提供的33838元未付款明细单是被上诉人单方提供的电子表格,有明显篡改痕迹,上诉人不予认定。二、《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上诉人只授权给张莹、崔苗与被上诉人进行机票款项确认、结算及支付事宜,其他人无权办理。三、被上诉人提交的记账凭证是与上诉人共同确认未付款机票明细的基础性证据,一审法院在统计中存在多出明显错误。1、杜欣阳签字确认的有效机票为63笔,其中8010、5248、5249双方确认划掉,不应统计为有效机票。崔苗签字确认有效机票19笔,其中4331双方确认划掉作废,不应统计为有效机票。2、记账凭证中2643、8479显示“票未给”的应为无效机票。3、记账凭��中未记载8983、0598票款,但却出现在被上诉人提交的33838付款明细中。4、记账凭证中1164、0764、0871客户栏里上诉人没有签字确认,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上诉人已经实际向被上诉人支付。四、一审法院对上诉人提交的33838元付款明细表格不予采信,但将其中对上诉人不利的部分作为定案证据,是互相矛盾的。五、被上诉人根据记账统计得出未付机票总款为85442元,上诉人已于2011年6月、2014年6月两次付款31330元和33838元,合计65168元,至今尚有20244元未付。这两次付款有重复支付现象,原因是两次付款统计时间相隔太长,不是一个人核对的,有重复付款也符合常理。上诉人认为重复支付16690元,应从尚未支付的欠款20244元中扣除,扣除后的机票欠款为3554元。因被上诉人自认2010年11月之前票款,上诉人多付1217元,该款项也应该在欠款3554元中扣除。因此,上诉人最终应支付被��诉人机票欠款2337元。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2337元,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青岛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辩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及其当庭陈述存在严重矛盾之处,请求依法驳回其上诉请求。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认可,双方工作人员通过QQ聊天结算确认未付机票价款。在上诉人工作人员张莹与被上诉人工作人员QQ聊天记录中,张莹确认了同意向被上诉人支付33838元。上诉人虽主张聊天记录极易被篡改、伪造,但其只是承认如果掌握了对方QQ密码只能更改姓名、身份,对是否能更改QQ聊天的内容,只是称不清楚���没试过。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QQ聊天的内容能够篡改,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的QQ聊天记录被更改过。故本院对上诉人主张其工作人员张莹与被上诉人工作人员QQ聊天记录不真实的请求,不予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承认:“张莹将付款明细表格通过QQ发给青岛通用公司的时间是2014年3月26日15时35分”,但在二审中否认其承认该事实。根据禁反言原则,本院对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33838元及对应付款明细表格,予以确认。上诉人认可杜欣阳签字的有效机票为63笔,3笔无效,故上诉人认可了杜欣阳签字的有效性。在上诉人工作人员张莹与被上诉人QQ聊天记录关于33838元的欠款明细表格中,有徐小玲、段刚部分签字机票款的票号结算,从而证明了上诉人对徐小玲、段刚签字机票的确认。因此,本院对上诉人只授权张莹、崔苗进行机票款确认,其他人无权办理的主张,不予支持���被上诉人在未付款明细表中并没有票号8010、5248、5249、4331四张机票款,该四张票号在记账凭证备注栏也注明了作废字样,且上诉人也无证明该四张票号机款计入有效票款。故本院对上诉人认为该四张票款计入有效票款的主张,不予支持。票号2643、8479、8983、0598、1164、0764机票,虽然显示“票未给”、在记账凭证中未出现、客户栏里没有签字等,但在上诉人提交的其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表中已经确认了该几张票款,票号0871亦经上诉人工作人员大括号确认。综上,本院对上诉人认为以上几张票款计算错误的主张,不予支持。上诉人没有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其存在重复支付的付款明细及账目情况,因此,本院对上诉人只向被上诉人支付2337元机票款的主张,不予支持。综上,上诉人上诉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青岛华山国际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王琳代理审判员 徐晓代理审判员 徐慧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张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