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江夏执第0067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张劲与杨军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江夏执第00670号申请执行人张劲。被执行人杨军。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江夏民二初字第0008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6月25日向被执行人杨军送达通知书,责令其将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城明花园雅苑B型陆号房产权过户到张劲名下。产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夏第2006012**号),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登记在杨军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城明花园雅苑B型陆号的房屋(房产证号为武房权证夏第××号)过户至张劲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金国银审判员 袁宪华审判员 陈声凡二0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李 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