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刑终字第002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李月梅过失致人死亡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长刑终字第00208-1��被告人李月梅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4日作出(2014)长刑终字第208号刑事裁定书。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裁定书第一页第十行中的“孙莹萍”,现更改为“孙莹卓”。审 判 长 梁福庆代理审判员 臧万成代理审判员 王 卓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裴铭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