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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刑终字第002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李月梅过失致人死亡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长刑终字第00208-1��被告人李月梅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4日作出(2014)长刑终字第208号刑事裁定书。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裁定书第一页第十行中的“孙莹萍”,现更改为“孙莹卓”。审 判 长  梁福庆代理审判员  臧万成代理审判员  王 卓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裴铭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