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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单行执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丁长远、朱彩梅社会抚养费征收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单行执字第78号申请执行人单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陈世星。被执行人丁长远。被执行人朱彩梅。单县人口计划生育局对丁长远、朱彩梅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本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单行审字第104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朴审判员 乔 刚审判员 丁继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 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