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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博法杨民初字第3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郑金如与张全胜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金如,张全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博法杨民初字第312号原告郑金如,男,1965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博罗县。委托代理人陶绪宏,系广东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全胜,男,19789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博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金如诉被告张全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885元,由原告郑金如负担。代理审判员  卢彩红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邓朵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