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花法狮��初字第6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罗国云与徐前进民间借贷纠纷2015狮民初65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国云,徐前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穗花法狮民初字第65号原告:罗国云,住江西省丰城市。委托代理人:潘新来,广东东方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前进,住贵州省思南县。原告罗国云诉被告徐前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9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国云的委托代理人潘新来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徐前进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是江西省丰城市人荣塘镇人,被告是徐前进,两人是普通朋友。被告于2014年12月13日向原告借款18257元。双方并约定还款期限:于2014年年底被告全部还清原告借款,现借款期限到了,本金分文未还。原告多次问被告追讨借款,被告总是一拖再拖,分文不肯偿还。现在被告恶意隐藏起来,不肯与原告见面,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18257元的借款;2、被告支付原告利息(利���以18257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欠条一份。被告徐前进缺席,无答辩意见,无质证、辨证,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诉讼中,原告保证其提供的证据及所作陈述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原告所举证据及所作陈述无相反证据反驳,也无影响证明效力的因素,且原告保证真实,本院经核证后予以认定。据此,本院认定以下事实:原、被告因租赁关系相识进而成为朋友关系,2014年12月13日,被告以开厂做生意为由,向原告借款18000元,同日原告亦帮助被告垫付工人工资257元,被告便于当日出具欠条一份交由原告收执,欠条载明“14年12月13日今借到罗国云人民币18257元,壹万捌仟贰佰伍拾柒元整,在12月底全部结清借款人:徐前进”。原告主张已于2014年12月13日现金支付被告借款,被告借款期限届满之后一直推脱未还,原告多次追讨无果,故而向本院起诉而成讼。本院认为,被告尚欠原告18257元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欠条及原告陈述为证,且原告保证真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权利。现还款前早已届满,被告至今未偿还任何款项,故对于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偿还18257元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虽然借据没有约定利息,但是被告逾期未还款的行为确实造成原告孳息损失,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欠款项18257元为本金,自还款期限届满次日即2015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借款之日止的请求,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徐前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到庭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前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国云支付18257元。二、被告徐前进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国云支付利息(以18257元为本金,自2015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元,��被告徐前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刘 靖人民陪审员 王志鹰人民陪审员 王健仪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张 裕附本判决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