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初字第85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王超冰与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858号原告王超冰,男,1963年11月8日生,汉族。被告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令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丁霖,河南九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超冰诉被告河南晶鑫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徐丽叶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时 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