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监利执字第0030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王力力与方文权、武汉恒运物流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高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力力,方文权,武汉恒运物流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高新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监利执字第00305号申请执行人王力力,女。被执行人方文权,男。被执行人武汉恒运物流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鲁焕运,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高新支公司。诉讼代表人杨道凌,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王力力与方文权、武汉恒运物流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湖高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赔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鄂监利民初字第005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先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陈 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