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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临罗行执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临沂市罗庄区局与山东某某铝业有限公司水利行政征收行政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沂市罗庄区水务局,山东某某铝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2)临罗行执字第66号申请执行人临沂市罗庄区水务局。被执行人山东某某铝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临沂市罗庄区水务局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罗水政字(2012)第004号水资源费催缴通知书,于2012年6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某某铝业有限公司水利行政征收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规范(试用)》第八十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临沂市罗庄区水务局的罗水政字(2012)第004号水资源费催缴通知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厉 建 鹏审判员 主父洪群审判员 崔 凡 荣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  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