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邓法执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宋国虎与许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邓法执字第189号申请执行人宋国虎,男,生于1973年4月13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许雷,男,汉族,生于1976年2月,住邓州市。本院在执行宋国虎与许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邓法民三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待被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履行期限到期后拒不履行时,再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虎城审判员 张少庭审判员 刘 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刘法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