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民初字第22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高某诉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民初字第2259号原告:高某,女,汉族,居民。被告:邢某某,男,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诉被告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原告高某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某撤诉。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高某负担。审判员 凌宗香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柏红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