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龙执字第4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李清华、王之松、王之惠与栾胜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龙执字第43号本院在执行李清华、王之松、王之惠与栾胜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栾胜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栾胜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