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双执字第47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陈德金与王文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德金,王文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478号申请执行人陈德金,住双辽市。被执行人王文波,54岁,住双辽市。陈德金与王文波民间借贷纠纷案,双辽市人民法院于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2014)双双民初字第25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王文波于2015年1月11日给付申请执行人陈德金借款28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7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本次终结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双执字第4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杨玉福审判员  郭 春审判员  董 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许 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