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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茂信法合民初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谢金才与陈权锋、欧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信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金才,陈权锋,欧金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信法合民初字第190号原告谢金才。被告陈权锋。被告欧金全。本院在审理原告谢金才诉被告陈权锋、欧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金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1元,由原告谢金才负担。审判员  杨北邦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梁建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