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茂信法合民初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0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谢金才与陈权锋、欧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信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金才,陈权锋,欧金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信法合民初字第190号原告谢金才。被告陈权锋。被告欧金全。本院在审理原告谢金才诉被告陈权锋、欧金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金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1元,由原告谢金才负担。审判员 杨北邦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梁建勇 来源:百度搜索“”